关于印发2006/2007年度员工聘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台州医院文件

 

台医〔2006〕49号
 


关于印发2006/2007年度员工聘任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路桥院区:
  为做好2006/2007年度员工的岗位聘任和技术职务聘任,现将《浙江省台州医院2006/2007年度部门设岗和员工岗位聘任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台州医院2006/2007年度技术职务聘任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请在进行本年度员工聘任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台州医院2006/2007年度部门设岗和员工岗位聘任指导意见》
附件2:《浙江省台州医院2006/2007年度技术职务聘任指导意见》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员工  聘任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台州市卫生局, 台州市人事局。
浙江省台州医院办公室  2006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台州医院2006/2007年度
部门设岗和员工岗位聘任指导意见

 

  为规范医院五大系列四个职级的岗位聘任,本着因事设岗、定岗定编的原则,同时体现业绩考核对员工的激励,在台医[2005]43号文件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2006/2007年度员工的岗位聘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部门在进行年度员工聘任时认真遵照执行。


一、岗位聘任通用要求
  1、五大系列四个职级(另包括专家职级)的聘任与个人业绩考核紧密挂钩。近两年考核成绩如有一次C或D等级的,此次聘任一律不得在05年聘任的岗位基础上进行晋升,对主观不努力或改进不明显的人员应予岗位试聘或降聘。对连续两次考核成绩C等级的人员,原正式聘任的转为岗位试聘或降聘。连续两次考核均有C或D等级或均为D等级的人员,应予岗位降聘、待聘或辞聘。
  2、从严控制五大系列四个职级的破格晋升聘任,对各系列和职级的聘任严格按照台医[2005]43号文件中的任职条件执行。有下列四种情况符合二条及以上的,在个人提出申请并有较高承诺度和部门岗位设置许可并推荐的情况下,且个人近三年内考核成绩无C、D等级,方可考虑进行岗位职级的破格晋升聘任:
  (1)近三个年度考核连续有二次A级或有一次院级优秀的。
  (2)近三个年度内获得院级及以上与个人工作业绩紧密相关的奖励荣誉。
  (3)实际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社会相对稀缺人才且工作特殊需要的。
  (4)在本院工作超过25年且近十年内没有院级及以上行政处分或重大安全事件者。
  职级的破格一般只允许破一级。申请破格二级的,需提交院长会议讨论决定。
备注:管理干部系列考核成绩为C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视作B级。干部系列考核成绩为D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由院长会议讨论决定。
  3、对任职条件不足及职级破格的人员一律实行试聘。在同一岗位职级试聘时间两年且近三年内考核连续有二次A级或有一次院级优秀的,第三次岗位聘任可予正式聘任。
  4、对第一次未按期取得执业资格或因见习期考核C、D等级经补考仍未合格超过规定见习期限的,此次一律作为轮转医生或轮转护士试聘。对第二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或见习期补考二次(见习期共考核三次)仍未合格的,予以待聘、转岗或进行人员聘用性质的降级管理并降低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5、四个职级岗位数的设置要在科室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同时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按照“金字塔”型的结构设计,因事设岗并严格控制一、二级岗位的职数,原则上一、二级职数的比例控制在1:1~1.5。院部在部门申报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一、二职级数量及四个职级人员的聘任资格。


二、各系列部门设岗和员工岗位聘任补充细则规定


(一)、医生系列
  1、按医生系列聘任的人员需具备临床执业资格并从事相应的临床岗位工作,在医技部门从事诊断工作的医生参照诊断医生系列聘任,具体详见技术系列规定。
  2、一级岗位首席医生职数的设定根据各临床科室院内床位的核定数进行, 一般10-15张床位设定1个医疗组和1名首席医生。
  3、对个别重点学科、具备首席医生资格或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集中、工作量较大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增加首席医生职数或以科内专家系列进行岗位聘任的,需报医务部审核并经院部审批确定。
  4、首席医生的聘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治疗组考核成绩(包括综合成绩及诊疗质量成绩)末三名的,原正式聘任的转为试聘,原试聘的降聘为主管医生,或视部门工作需要考虑是否设为后备首席医生。
  5、对担任主治医师满五年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予以试聘首席,如果连续两次考核A级或兼职科主任的,原试聘的可考虑正式聘任。从严控制担任主治医师不足五年的人员到首席医生岗位,一般予以聘为主管医生/后备首席,考核成绩A级或博士的可予破格试聘首席。
  6、对三、四级岗位的核审在各部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严格遵照“岗位聘任通用要求”和任职条件进行,一般不允许破格。三年内的轮转医生入院后考核成绩无C、D等级的,由医务部聘任为轮转医生。如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未确定科室超过规定轮转期限二年内的,予以继续聘任为轮转医生。如有考核成绩C等级的改为试聘,如有D等级的予以降聘或待聘。


(二)、护理系列
  1、各部门首席护士的职数设置不超过本部门医疗组数,未设医疗组的临床部门一级岗位按护理组长进行聘任(如手术室,急救中心)。对部份一、二级岗位资格符合率较低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在实际岗位承担职责表现优秀且各年度考核无C、D等级的护理人员,试聘为首席护士、专科护士或后备首席护士。
  2、在非临床科室工作,具有护理技术职称但属非护理编制且不享受护龄津贴者,应参照技术或行政系列岗位聘任。
  3、新晋升护师处于职称试聘期尚未经过考核的,一般聘为全科护士。对部份符合破格条件的优秀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部门同意,报护理部审核。
  4、工作二年内的轮转护士入院后考核成绩无C、D等级的,由护理部聘任为轮转护士。如未按期取得护士执照或见习期考核C、D等级的,参照“岗位聘任通用要求”中的第4点执行。
  5、对护理系列三、四级岗位的核审在各部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严格遵照岗位聘任通用要求和任职条件进行,一般不允许破格。从严控制岗位晋级人员,在部门岗位设置许可及个人考核成绩无C、D等级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岗位晋级。


(三)、技术系列
  属技术系列的部份科室岗位分类比较复杂,有从事诊断、技术、护理及后勤工作的岗位,可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情况聘任:
  1、在医技部门从事诊断工作且具备执业医生资格的人员,参照首席医生负责制文件规定,设立首席诊断医生、主管诊断医生、诊断医生、轮转医生四个职级,一般3-6位医生中设立1位首席诊断医生,1位主管诊断医生,任职条件与首席医生负责制文件相同。
  2、从事技术工作具备技术职称的人员,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和岗位履行职责情况,一般每5-10位技术人员设立一级岗位技术主管1名,二级岗位技术专员1-2名。药学专业设立药学主管、药学专员、药师、药剂员(工)四个岗位职级,具体任职条件参照技术系列职级标准执行。
  3、技术系列的聘任严格按岗位设置细则中的条件执行,对岗位的破格聘任和试聘、待聘参照总体要求执行。


(四)、行政、工程系列
  1、行政、工程系列一、二级岗位职数的设置必须根据部门职能和实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从严控制,一般不允许破格提拔聘任情况。有岗位破格晋升聘任通用条件及以下情况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个人有较高的承诺方可予以考虑:
  (1)在本部门内担任院部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
  (2)有较好的医学背景的。
以上人员申请破格,需岗位设置许可且要在实际工作岗位承担某一领域职责。
  2、一级岗位需从事某一领域的管理工作,二级岗位需有较鲜明的技术专长或在科内承担某项重要职能。其他条件严格按岗位设置细则中的条件执行。
  3、全院临床、医技和行政后勤部门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参照工程系列聘任。
  4、兼职人员根据主要工作岗位,选择一个系列进行聘任。特殊情况的经院部核准亦可兼聘原岗位系列。


三、其他说明

  1. 1、对聘任过程中出现的规定条款以外的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医务部、护理部、院办室审核并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2. 2、此指导性意见适用于临海院区2006/2007年度部门设岗和员工岗位聘任工作。

附件2:
浙江省台州医院2006/2007年度
技术职务聘任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员工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下合称技术职务)的聘任,体现评聘分开和业绩考核对员工激励的原则,同时营造鼓励优秀、提醒后进的良好氛围,在台医[2005]44号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技术职务的聘任划分为高聘、平聘、试聘、降聘、待聘五种,并对2006/2007年度员工的技术职务聘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部门在进行年度员工聘任时认真遵照执行。


一、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对员工各系列高、中、初级技术职务的聘任(包括平聘和新试聘)按照台医[2005]44号文件中设置的条件执行,包括对院内II类学分、论文、科研课题和合理化建议的要求。现将各类层次聘任的具体条件列表如下:

专业技术职务新试聘条件


职称级别

基本条件

论文/院内课题

正高

符合技术职务晋升在学分、论文及其他方面的条件

近二年内以第一、二作者开展的院内课题一项,或者以第二、三作者开展的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一项。

副高

符合技术职务晋升在学分、论文及其他方面的条件

近二年内有以第一主持人申报的院内课题一项

中级

卫技系列

医生

计算机、英语、知识更新、继续医学教育(医生需有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院内II类学分10分

近二年内有市级或以上杂志发表文章2篇,其中二级杂志必须有1篇

护理

近二年内有市级或以上杂志发表文章2篇

医技

非卫技系列

院内II类8分及以上

市级或以上杂志发表文章1篇

师级

院内II类5分及以上

/

士级

院内II类3分及以上

/

专业技术职务平聘条件


职称级别

学分(院内II类继续教育)

论文

正高

10分及以上

前一年度有一级及以上杂志第一或前三位署名论文1篇

副高

前一年度有二级及以上杂志第一或第二署名作者论文1篇

中级

卫技系列

医生

前一年度有省级及以上杂志第一或二、三作者署名论文1篇

护理

前一年度有市级及以上杂志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论文1篇

医技

非卫技系列

8分及以上

师级

5分及以上

/

士级

3分及以上

/

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条件


技术级别

学分(院内II类继续教育)

合理化建议

初级工

3分及以上

提出1项及以上

中级工

5分及以上

提出2项及以上

高级工

8分及以上

提出3项及以上,并被采纳1项

备注:技师技术职务的聘任根据(2005)44号文件,由个人申请、部门推荐,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员工在取得相应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资格后,具备以上院内聘任基本条件和近三年员工年度考核无C、D等级的,方可申请相应技术职务的平聘或新试聘。新取得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按原技术职务进行聘任。申请平聘续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参照本文试聘或降聘的条件执行或视具体情况由院长会议讨论决定。50岁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对课题要求的聘任条件。


二、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条件
  为加强激励机制,调动部份业绩突出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可在个人申请、部门建议的基础上,报请院长会议考虑同意技术职务的低职高聘:
  1、申请的高聘职务在部门编制设置许可范围。
  2、担任现任技术职务已满三周年或正担任院部任命的行政管理职务。
  3、近三个年度考核无C、D等级,且近二年考核有一次A级者,或近三年内获得院级及以上与个人工作业绩紧密相关的重大奖励荣誉。
  4、实际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已具备担任高一级技术职务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在实际岗位履行职责,对部门工作有明显的影响力。
申请低职高聘的人员,对高聘的技术职务一律实行试聘。个别高学历硕、博士及因医院学科发展需要高聘的人员,由院长会议讨论决定。


三、技术职务试聘条件
  技术职务的试聘分为首次晋升新技术职务的试聘和原已取得某技术职务的聘任但因年度考核成绩不佳、聘任条件不具备的降级试聘和继续试聘。对技术职务应予试聘的人员,作详细规定如下:
  1、新取得资格的晋职试聘和试聘期的考核及待遇问题均参照台医[2005]44号文件执行。近两年考核成绩如有一次D等级或前一年度考核为C等级的,一律不得进行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试聘。
  2、连续两次考核成绩均为C等级的人员,原技术职务正式聘任的转为试聘,试聘的予以降聘。
  3、参照台医[2005]44号文件,申请平聘续聘的人员如不符合条件且工作表现不佳、主观不努力的,可予考虑进行试聘。
  4、前一年度安全医疗积分扣分≥5、<7分者,或职业道德积分>70分、≤75分者,应予以试聘。
因考核成绩不佳、聘任条件不具备而试聘的,试聘期间奖金待遇参照同等正式聘任人员的70%执行。


四、技术职务降聘、待聘条件
  1、近二年连续两次年度考核成绩均有C或D等级的人员,在原聘任技术职务的基础上实行降聘或待聘。
  2、参照台医[2005]44号文件,申请平聘、续聘的人员如不符合条件且工作表现不佳、主观不努力的,可予考虑进行降聘。
  3、前一年度内安全医疗积分扣分≥7分或连续两年累计扣分达到10分,或职业道德积分≤70分的,应予以降聘。
  4、前一年度内安全医疗积分扣分≥12分或连续两年累计扣分达到14分的,予以降聘1-3年并三年内不得晋升晋级。
  5、近三年内受到院级及以上行政或刑事处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降聘或待聘。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应政策执行。
技术职务降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均参照降聘的级别执行。待聘人员参照台医[2005]4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说明
  1、对聘任过程中出现的规定条款以外的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医务部、护理部、院办室审核并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2、此指导性意见适用于临海院区2006/2007年度技术职务聘任工作。